问题 | 薪酬协议算不算劳动合同 |
释义 | 薪酬协议不算劳动合同。 因为按照规定,在订立这个劳动合同时是要包括薪资在里面的,如果有的用人单位有以保密或者调整工资等借口不在劳动合同上注明工资的话是属于不合理的,因为劳动报酬这条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缺少此条款,劳动合同不能成立。 劳动合同的成立规定: 1、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 2、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 3、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 4、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合作合同和劳务合同的区别有主体资格的不同,国家干预的力度不同等,具体如下: 1、主体资格的不同: (1)劳动合同的主体包括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用人单位是企业及个体经济组织。在劳动合同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提供的生产资料相结合,从而实现劳动的社会化,而且劳动者已经成为该经济组织中的一员,与用人单位具有身份上的从属性和依附性,这也是其与合作协议最大区别之所在; (2)在合作协议中,其主体并不具有上述的限制,合作协议主体之间的法律地位完全平等,相互独立,不具有身份上的隶属性和依附性。 2、国家干预的力度不同; 3、争议的处理方式不同: (1)即对于劳动争议须经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当事人方可起诉; (2)而在合作协议中发生的争议的调整,发生纠纷后当事人可直接诉诸于法院,而勿需受仲裁前置之限。 4、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不同: (1)在劳动合同中,劳动法律关系的存在具有相对的稳定性,用人单位负有为劳动者交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的义务; (2)而在合作协议中,其稳定性较差,一方也没有为另一方缴纳社会保险的义务。 综上所述,薪酬协议不算劳动合同。因为按照规定,在订立这个劳动合同时是要包括薪资在里面的,如果有的用人单位有以保密或者调整工资等借口不在劳动合同上注明工资的话是属于不合理的,因为劳动报酬这条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缺少此条款,劳动合同不能成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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