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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什么是公司人格否认
释义
    公司人格否认制度是为了防止滥用公司独立法人人格和保护债权人利益及社会公共利益而设立的法律措施,通过揭开公司与股东之间的关系,迫使股东直接承担公司的债务和责任,以实现公平和正义的目标。
    法律分析
    公司人格否认制度(disregardofcorporatepersonality),又称“刺破公司的面纱”(piercingthecorpration’sveil)或“揭开公司面纱”(liftingtheveilofthecorporation),指为阻止公司独立法人人格的滥用和保护公司债权人利益及社会公共利益,就具体法律关系中的特定事实,否认公司与其背后的股东各自独立的人格及股东的有限责任,责令公司的股东(包括自然人股东和法人股东)对公司的债权或公共利益直接负责,以实现公平、正义目标之要求而设置的一种法律措施。
    拓展延伸
    公司人格否认:法律界的争议焦点
    公司人格否认是指法律上对公司实体与其股东或管理人员之间的法律关系进行区分的原则。在某些情况下,法律允许将公司与其股东或管理人员的责任和权益分开,从而保护公司的独立性和责任。这一原则在法律界引起了广泛的争议和讨论。一方面,支持者认为公司人格否认有助于保护公司的利益,鼓励经济发展和投资。另一方面,批评者认为这种原则可能导致滥用,使公司逃避责任,损害利害相关方的权益。因此,公司人格否认成为法律界的争议焦点,需要在平衡公司利益和社会公平之间找到合适的解决方案。
    结语
    公司人格否认制度是一种旨在防止公司滥用独立法人地位并保护债权人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法律措施。它要求在特定法律关系中,否认公司与其股东的独立性和有限责任,直接追究股东对公司债权和公共利益的责任。这一原则引起了广泛争议,一方面有助于保护公司利益和经济发展,另一方面可能导致滥用和损害利益相关方权益。因此,寻找平衡公司利益和社会公平的解决方案是当前的挑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二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一节 设 立 第三十五条 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九条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条件。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条件。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司变更前的债权、债务由变更后的公司承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二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一节 设 立 第三十四条 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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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 7:12: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