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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劳动仲裁:对方未到场,该怎么办?
释义
    劳动仲裁对方不到庭,仲裁庭可继续审理并缺席裁决;申请人不到庭,可以按撤回仲裁申请处理;仲裁庭应提前五日通知开庭日期和地点;有正当理由可申请延期,由仲裁委员会决定。
    法律分析
    劳动仲裁对方不来,指被申请人收到书面开庭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仲裁庭可以继续开庭审理,并缺席裁决。
    指申请人收到书面开庭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按撤回仲裁申请处理。
    仲裁庭应当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申请延期,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
    拓展延伸
    对方未到场的劳动仲裁案件如何处理?
    当对方未到场的劳动仲裁案件发生时,您可以采取以下步骤进行处理。首先,确保您有充分的证据来支持您的主张,包括合同、工资单、通信记录等。其次,与仲裁机构联系,说明对方未到场的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据。仲裁机构可能会安排另一次开庭,要求对方出席。如果对方仍未到场,您可以向仲裁机构提交书面陈述,详细说明您的主张和证据。最后,仲裁机构将根据您提供的证据和陈述,做出裁决。请注意,具体的程序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您在劳动仲裁机构或律师的指导下进行操作。
    结语
    劳动仲裁中,对方不到庭的情况下,仲裁庭可以继续审理并做出缺席裁决。对方拒不到庭的申请人可以按撤回仲裁申请处理。仲裁庭应提前五日书面通知双方开庭日期和地点,如有正当理由可申请延期,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在处理未到场的劳动仲裁案件时,确保有充分证据支持主张,与仲裁机构沟通并提供相关证据,遵循机构的程序进行操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五条
    仲裁庭应当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三日前请求延期开庭。是否延期,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六条
    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
    被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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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21:39: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