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行政诉讼调解是指在行政诉讼过程中,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由行政机关或者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调解的方式解决争议。行政诉讼调解程序可分为以下几个步骤: 1.调解申请:当事人应向行政机关或者人民调解委员会提交书面调解申请,并附上有关证明材料。 2.调解受理:行政机关或人民调解委员会收到调解申请后,应当及时受理,并向当事人发出调解通知书。 3.调解过程:调解员应当依法进行调解,并在达成协议后,制作调解书。 4.调解结果: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行政机关或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将调解结果告知当事人,并制作调解书。 5.履行协议:当事人应当履行协议,否则对方可以向行政机关或者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当事人可以提出调解申请。行政机关和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接受当事人的调解申请,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调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五条:“调解员应当依法进行调解,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后,调解员应当制作调解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四条:“当事人对调解书中的调解协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调解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