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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民法典的出租人保证承租人占有和使用租赁物有哪些
释义
    一、民法典的出租人保证承租人占有和使用租赁物的规定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四十八条出租人应当保证承租人对租赁物的占有和使用。
    出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租人有权请求其赔偿损失:
    (一)无正当理由收回租赁物;
    (二)无正当理由妨碍、干扰承租人对租赁物的占有和使用;
    (三)因出租人的原因致使第三人对租赁物主张权利;
    (四)不当影响承租人对租赁物占有和使用的其他情形。
    二、承租人可以解除租赁合同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
    (二)租赁物权属有争议;
    (三)租赁物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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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1 19:18: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