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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如何积分入户广州
释义
    如果外来的务工人员需要在广州进行入户,就必须要通过积分入户的形式来入户
    1.网上申请(一)申请人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注册登录《广州市农民工及非本市十城区居民户口城镇户籍人员积分制入户系统》,网上填报申请表,申报自评分,上传有关申请资料(分辨度清晰的扫描件或者图片),并分别确认提交,以此作为本人提交正式申请依据。(二)申请人在网上提交申请完成后,自行打印网上申请表格(需经本人填写诚信承诺和签名确认),于规定时间到就业地所在区积分制入户受理窗口,按规定递交与网上申请表格、申报自评分及上传有关申请资料相一致的纸质申请材料原件及原件复印件。各区积分制入户受理窗口将纸质申请材料与网上填报资料进行核对,若网上申请材料与纸质申请材料不一致的,只按网上申请材料核收和受理纸质申请材料,并按规定以网上申报自评分和与网上上传材料相一致的纸质申请材料作为积分计算凭证。除可以按规定延后补交的材料外,凡未按时交齐纸质申请材料的,视为放弃积分制入户申请。2.受理纸质申请材料。各区积分制入户受理窗口按规定接收纸质申请材料并出具收件回执。只是做网上申请,未交纸质申请材料的,视作尚未正式申请积分制入户。3.各区积分制入户受理窗口接收申请材料并出具收件回执。4.初步审核申请。各区积分制入户受理窗口对初审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人员,自收到纸质申请材料七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者本人。七个工作日不通知不符合申请条件的,视为受理申请。对初审后符合申请条件人员的材料,在出具初审意见后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复审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审核。5.审核公布。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审核申请,按照积分高低和年度积分制入户指标对申请人进行排名(积分相同情况下,按办理社会保险的时间长短确定入户排名)。初步确定入围分数线,向申请人本人公开审核分数,在广州市政府门户网站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公示入户人员名单及候补人员名单,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受理异议申诉。6.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根据入户排名和年度积分制入户指标,在广州市政府门户网站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入户人员名单。7.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签发入户卡。8.申请人凭入户卡到公安部门办理相关落户手续
    1.申请人在网上填报申请表格,申报自评分和上传申请材料必须恪守诚信规则。不得在网上填报虚假情况,上传虚假材料。凡故意不如实填报本人情况、虚报自评分,或者上传虚假申请材料的,一律作违反诚信规则论处,登记其本人诚信记录。并按规定取消其本轮的审核资格及轮候资格,永久取消入户广州的申请资格;已经骗取入户的,取消户籍,退回原籍。2.虚假填报本人情况、虚报自评分及上传虚假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况:不如实填报、填报虚假情况、填报无关情况、上传虚假申请材料扫描件和图片或者上传与其本人申报情况不相关的材料扫描件和图片等
    从上述可以知道,现在的积分入户都是要在网上申请的,然后相关的部门在对申请任进行初步审核,审核公布后才办理相关的落户手续。
    【法律依据】:
    《广州市积分制入户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来穗人员服务管理,逐步有序推进长期在广州合法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落户工作,根据国家、省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申请将户口迁入本市的人员,符合有关条件的,可按本办法参加积分制入户。第三条 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部门负责积分制入户工作的统筹协调和具体实施,组织开发积分制入户信息系统,组织、协调和指导各区来穗人员服务管理部门开展相关工作,并负责积分制入户的审核。各积分制入户受理窗口和各区来穗人员服务管理部门分别具体负责积分制入户的申请受理、资料录入、资格初审等工作。
    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将积分制入户纳入全市人口调控工作,并将积分制入户指标计划统一纳入全市年度人口计划管理。
    市公安机关负责复核积分制入户人员名单、办理入户手续。
    市政府各有关职能部门及其分支机构、派出机构和其他相关组织机构,在职责范围内负责协同做好积分制入户工作。
    第四条 申请积分制入户人员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年龄不超过45周岁,在本市有合法稳定住所,持本市有效《广东省居住证》,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或创业并缴纳社会保险满4年,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无违法犯罪记录。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积分制入户是指通过建立积分指标体系,对申请入户人员的条件进行指标量化,并对每项指标赋予一定分值,当指标累计积分达到规定分值时可申请入户。
    第六条 我市对年度积分制入户人数实行总量控制,年度积分制入户指标总量纳入当年人口计划统筹安排,并通过广州市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 申请人应首先登录广州市积分制入户网上申请平台,如实填报相关内容,并进行确认,然后到各积分制入户受理窗口递交纸质申请材料。
    第八条 市、区来穗人员服务管理部门应及时对申请人所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将申请人信息发送至相关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反馈审核结果。
    第九条 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部门根据年度积分制入户指标总量及排名规则,确定拟给予入户人员名单并进行公示。具体积分指标体系及排名规则按照《广州市积分制入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执行。公示期满并进行异议处理等相关工作后,公布入户人员名单。
    第十条 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部门根据公布的入户人员名单发放入户卡。申请人凭入户卡及相关证明材料到市公安机关办理入户手续。市公安机关根据公布的入户人员名单进行复核,复核通过的,给予办理入户手续;复核有疑义的,暂不予办理入户手续,同时出具复核意见反馈审核部门处理。
    第十一条 通过积分制入户的人员,准予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同时迁入本市居民户口。
    第十二条 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应真实有效。经有关部门查实存在隐瞒、欺骗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情形的,其申请不予办理,并通报各审批部门,取消其申请资格;已经入户的,予以注销,退回原籍。
    第十三条 积分制入户工作有关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在工作中存在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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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4:00: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