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认定: 1、对于转让给城镇居民的合同应认定为无效合同; 2、对于转让给同村或外村居民的合同应认定为有效合同。 一、预售合同是否可以转让 预售合同可以转让。转让条件是: 1、转让人必须持有注册的预售合同和转让合同才能成为转让人,未注册的预售合同不得转让; 2、预售合同转让的标的物必须尚未完成。正在建设中的预售商品房,如果转让的标的物已经竣工验收,预购方实际取得预售商品房产权后,将商品房转让给他人,而不是预售合同转让,应按商品房销售关系处理。同时,预售合同的转让必须是行为人的真实意图,否则转让无效; 3、预售合同必须合法有效才能转让,否则预售合同转让无效; 4、转让预售合同必须签订转让合同,不需要重新签订新的预售合同。 二、多份买卖合同的效力是指哪几种 多份买卖合同的效力认定可能为有效、无效、可撤销或其他法定情形。买卖合同有效是指具备了合同的生效要件,能够产生合同当事人预期法律效果的情形;买卖合同无效是指存在法定无效情形,对合同当事人不产生法律约束力的情形;买卖合同可撤销是指基于重大误解签订的合同或法定其他可撤销情形。法律其他规定。 三、立买卖合同有哪些方式? 买卖合同订立有如下形式:1、商品供应商与买方双方之间可以直接订立买卖合同;2、卖方可以委托代理人与买方签订买卖合同;3、买方将其与供应商签订的合同转让给第三方。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者限制转让的标的物,依照其规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