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冷静期对财产转移有影响吗? |
释义 | 离婚冷静期内不可以转移财产,违反者可能导致财产分割时被少分甚至不分,离婚后发现此类行为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离婚转移财产的情况包括转移存款、不存入夫妻名下的收入、私自出售房屋和其他共同财产等,恶意负债的情况包括虚假欠条、虚报开支、虚假债务官司和利用关联企业负债等。离婚冷静期内仍属于婚姻存续期,夫妻共同财产不得私自转移。 法律分析 一、离婚冷静期财产转移可以吗? 不可以转移财产,这个时候还属于婚姻存续期内,如果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一方侵害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后果】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二、什么情况下认定离婚转移财产? 财产分割是离婚案件中最为复杂也是争议最多的。现实中,常常遇到一方将夫妻共同财产出卖,注销公司、写假借条等转移财产、企图侵占对方财产的情况。 (一)一般离婚案件中恶意转移财产的情形有: 1、转移已有存款; 2、收入不存入夫妻名下的存折; 3、私自出售房屋; 4、私自出售其他夫妻共同财产; 5、私自无偿转让或赠与夫妻共同财产等。 (二)恶意负债的情形一般有: 1、制作虚假的欠条; 2、虚报开支; 3、在法院打虚假债务官司; 4、利用关联企业负债等。 夫妻共同财产还包括:婚前财产与婚后财产无法查清的,或者属婚前个人财产,但已结婚多年,由双方长期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均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离婚时,如夫妻共同生活的时间较长,可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从事多种经营和承包责任田的当年收益以及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殖专业投入的资金。 虽然离婚时设置了离婚冷静期,这个期间内夫妻双方还是不算真正离婚,仍然处于婚姻存续期内,夫妻之间的财产都是属于共同财产,这个期间内也是不能私自转移共同财产的,否则会导致之后分割财产少分甚至不分,不想离婚的通过协议离婚是解决不了问题的,只有去打官司。 结语 离婚冷静期是婚姻存续期内,夫妻之间的财产仍属于共同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如果一方在离婚冷静期内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如果另一方在离婚后发现有上述行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在离婚冷静期内,双方应当遵守法律规定,不得私自转移共同财产,否则可能会面临财产分割不利的后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章 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节 意思表示 第一百四十条 行为人可以明示或者默示作出意思表示。 沉默只有在有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符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习惯时,才可以视为意思表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结婚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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