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担保期限多长?可以失效吗? |
释义 | 担保人的担保期限是多长可以失效?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如果债权人与保证人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与之同时届满,视为没有约定;若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六个月。如果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主债务履行期限,保证期间从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法律分析 一、担保人的担保期限是多长可以失效 1、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2、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3、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二、我国《民法典》规定: 第六百九十二条【保证期间】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拓展延伸 担保条款的有效期限和终止条件 担保条款的有效期限和终止条件是重要的法律规定,涉及到担保合同的有效性和终止方式。担保期限通常根据合同约定来确定,可以是固定的时间段或特定事件的发生。担保条款可能会在特定条件下失效,例如,当债务得到偿还或达到特定的条件时。终止条件可能还包括违约行为、协商解除或申请法院解除等情况。当担保条款失效或终止时,担保人的责任和义务也会相应结束。因此,在签订担保合同前,双方应仔细审查和明确担保条款的有效期限和终止条件,以确保自身权益和合法权益的保护。 结语 担保期限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时间段,不受中止、中断和延长的影响。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若约定的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与之同时届满,则视为未约定;若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确,则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六个月。若债权人与债务人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确主债务履行期限,则保证期间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担保条款的有效期限和终止条件对于担保合同的有效性至关重要,双方需在签订前仔细审查并明确,以保护自身权益和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借款人或者出借人的借贷行为涉嫌犯罪,或者已经生效的裁判认定构成犯罪,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的,民间借贷合同并不当然无效。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以及本规定第十三条之规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的效力。 担保人以借款人或者出借人的借贷行为涉嫌犯罪或者已经生效的裁判认定构成犯罪为由,主张不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民间借贷合同与担保合同的效力、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依法确定担保人的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七十条 保证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本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 (二)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 被保证人有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保证人未履行保证义务的,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出借人仅起诉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 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一般保证,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出借人仅起诉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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