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监护有哪些法律性质的 |
释义 | 监护制度具有一定的法律性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法定监护:根据法律规定,法定监护是指在没有法定监护人的情况下,依照法律程序确定的监护。法定监护的适用范围包括未成年人、精神病患者、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法定监护通常由配偶、子女、父母或其他具有法定关系的亲属担任。 2. 指定监护:指定监护是指在法定监护人无法履行监护职责或不愿意履行监护职责的情况下,根据法律规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指定的新监护人。 3. 遗嘱监护:遗嘱监护是指在遗嘱中明确指定的监护人。遗嘱监护主要适用于未成年人。遗嘱监护需要得到法院的批准,才能生效。 4. 委托监护:委托监护是指在法定监护人或指定监护人无法履行监护职责时,法定监护人或指定监护人委托其他亲属或个人代为履行监护职责的情况。 5. 临时监护:临时监护是指在法定监护人或指定监护人无法履行监护职责,或者监护人存在严重损害被监护人利益的情况下,由法院或其他有权机关临时指定的监护。临时监护通常在监护人恢复监护能力或法院作出新的指定之前适用。 6. 监护监督:在监护制度中,为了确保被监护人的权益得到保障,法院、民政局、民政部门等有关部门和单位需要对监护行为进行监督。这主要包括对监护资格的确认、监护职责的履行、监护关系的变更等方面的监督。 7. 监护责任:监护责任主要包括监护人对被监护人的人身安全、财产权益、受教育权等方面的保护和保障。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职责的,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民事赔偿、行政处罚等。 该内容由 陈德文律师 和 微办案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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