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办户籍证明需要准备什么 |
释义 | 开具户籍证明可以以由户口本内的户主办理: 1、户籍证明可以凭当事人的有效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原件或者户口本原件开具; 2、开具该项时,应由当事人本人带上上述证件及资料,去含本人户籍信息在内的最新的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户口本首页盖章的)派出所户籍科开具,不能异地开具; 3、在当事人是委托户口本内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办理该项时,受托人还应带上本人的有效身份证、含双方户籍信息在内的户口本原件,参照上述程序办理。 法律依据:《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要求补发,应向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或委托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如下材料: (一)原《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单位提供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及原《出生医学证明》编号的证明。 (二)父母双方户口簿及身份证。经核实情况属实给予补发,同时登记备案。未办理户籍手续前遗失《出生医学证明》的,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办理户籍手续后遗失的,只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页。具体补发程序由各地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补发《出生医学证明》的相关资料由补发机构登记备案,永久保存。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