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非住宅土地使用权40年到期可以申请续期,没有续期的话由国家收回。土地使用权人在40年期限届满之后,如想要继续使用该土地,可以向当地的房屋管理部门申请继续使用,并缴纳相关的税费。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五十八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前,因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该土地的,应当依据本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的规定对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给予补偿,并退还相应的出让金。 第三百五十九条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