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生育保险是需要缴满10个月的时间才能报销生孩子的费用。参保员工在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时,可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1)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2)分娩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已为其参加生育保险且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0个月。 2、产前检查费和生产费用,当事人携带结婚证、社会保险卡(市民卡)及街道开具的计生证明到生育保险定点医院直接刷卡结算。 3、申报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贴,需填写《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提供结婚证、独生子女证(孩子的)、出院小结等材料,于每月1-10日之间的工作日前往市医保中心生育科办理申报手续。(相关手续应在分娩后一年内办理)。 生育津贴的标准,我国生育津贴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标准分两种情况: 1、在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支付标准按本企业上年度员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期限不少于98天; 2、在没有开展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生育津贴由本企业或单位支付,标准为女员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资和物价补贴,期限一般为98天。部分地区对晚婚、晚育的职业妇女实行适当延长生育津贴支付期限的鼓励政策。还有的地区对参加生育保险的企业中男员工的配偶,给予一次性津贴补助。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员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员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第五十五条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第五十六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员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员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员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