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合同违约是怎么认定的 |
释义 | 违反服务期约定和违反竞业限制约定这两种情形,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用人单位无权要求劳动者在其他情形下支付违约金。用人单位根据劳动合同约定违约条款对劳动者进行罚款的,其性质应认定为违约罚款,即名为罚款,实为违约金,应为无效。 一、劳动合同中违约金是如何去规定的 劳动合同中关于违约的规定有以下两种: 1、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2、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 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但是双方可以约定由单位在违约时支付违约金,并且不受以上两种情况的限制。 二、劳动合同法关于违约赔偿是如何规定的 劳动合同法关于违约赔偿的规定内容主要为: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除服务期和竞业限制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二条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请求对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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