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摩托车违章,可以拿别人驾照扣分吗,但对方驾照是实习期的可以扣分吗 |
释义 | 摩托车和小车驾驶证合并后,违法记分统一记在驾驶人的分上,没有扣小车或摩托车的分概念。一个驾驶人只能有一本驾驶证,但可以有多个准驾车型。增驾的步骤包括满足条件后报名、参加考试并合并准驾车型。因此,驾驶人只能持有一个合并准驾车型后的新驾照。 法律分析 摩托车和小车驾驶证并在一起,无论是骑摩托车违法记分还是开小车违法记分,都是记驾驶人的分,没有扣小车的分或者扣摩托车的分这个概念。因为一个驾驶人不会有多本驾驶证只能有一本驾驶证,可以有多个准驾车型,驾驶人可以注销掉其中一个准驾车型,但是记分总分只有12分。获得多个准驾车型的方法是通过增驾,增驾步骤如下: 1、满足增驾条件后在驾校报名申请增驾; 2、上交驾驶证、身份证报名,报名成功后发还驾照,期间可以正常驾驶原准驾车型车辆; 3、考试科目一、二、三合格后,上交原驾照,换发合并准驾车型后的新驾照。由于有第三步的规定,驾驶人只能有一个驾驶证。 拓展延伸 摩托车违章:驾照扣分规则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摩托车违章行为将涉及驾照扣分。然而,使用他人驾照扣分是否合法存在争议。根据普遍解释,扣分应当针对实际违法行为的驾驶人,而非他人。因此,一般情况下,不应该使用别人的驾照扣分。然而,对于实习期驾照持有者,是否可以扣分存在地区和法规的差异。有些地方规定实习期驾照也可以扣分,而其他地方则可能不予扣分。因此,具体情况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在遇到这种情况时,咨询当地交通管理部门或律师以获取准确的法律解释和建议。请记住,遵守交通规则是每个驾驶人的责任,以确保道路安全和自身合法权益。 结语 合理合法地管理驾驶证和扣分是确保道路安全的重要环节。根据法律规定,摩托车和小车驾驶证是合并在一起的,违法记分都将记在驾驶人的分上,而非具体车辆类型。增驾是获得多个准驾车型的方式,但驾驶人只能持有一本驾驶证。关于使用他人驾照扣分的合法性存在争议,建议根据当地法规咨询交通管理部门或律师以获取准确解释和建议。我们都应当遵守交通规则,确保道路安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机动车登记规定(2021修正):第四章 校车标牌核发 第六十三条 已取得校车标牌的机动车达到报废标准或者不再作为校车使用的,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应当拆除校车标志灯、停车指示标志,消除校车外观标识,并将校车标牌交回核发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专用校车不得改变使用性质。 校车使用许可被吊销、注销或者撤销的,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应当拆除校车标志灯、停车指示标志,消除校车外观标识,并将校车标牌交回核发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机动车登记规定(2021修正):第四章 校车标牌核发 第六十条 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按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取得校车使用许可后,应当向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领取校车标牌。领取时应当确认表格信息,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校车驾驶人的机动车驾驶证; (三)机动车行驶证; (四)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校车使用许可; (五)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包括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和停靠站点的校车运行方案。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领取表之日起三日内核发校车标牌。对属于专用校车的,应当核对行驶证上记载的校车类型和核载人数;对不属于专用校车的,应当在行驶证副页上签注校车类型和核载人数。 机动车登记规定(2021修正):第四章 校车标牌核发 第六十五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每月将校车标牌的发放、变更、收回等信息报本级人民政府备案,并通报教育行政部门。 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应当自取得校车标牌之日起,每月查询校车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录,及时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核发校车标牌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每月汇总辖区内校车道路交通安全违法和交通事故等情况,通知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并通报教育行政部门。 机动车登记规定(2021修正):第四章 校车标牌核发 第六十六条 校车标牌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应当向核发标牌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补领或者换领。申请时,应当提交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及机动车行驶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日内审核,补发或者换发校车标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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