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强迫卖血罪由以下几个方面构成:(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其主要客体是国家对血液的管理制度,次要客体是公共卫生以及被强迫人的人身权利。(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威胁方法强迫他人出卖血液的行为。1、暴力是指对他人人身进行打击或实施强制,如殴打、捆绑等,威胁是指以杀害、伤害、毁坏财产、破坏名誉等手段进行要挟,迫使他人接受自己的意志,从而实施卖血行为。2、他人既可以是除行为人外的特定的他人,也可以是除行为人外的不特定的他人。应注意的是,本罪是行为犯,故犯罪的成立不以发生实害后果为条件。(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要件为一般主体。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单位亦能成为本罪主体。单位犯本罪的,实行两罚制,即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本条规定判处相应刑罚。(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间接故意和过失不构成本罪。虽本罪多以牟利为犯罪目的,但不为此为构成要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