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继承权公证应如何办理 |
释义 | 继承权公证,是国家公证机构根据公民的申请,依法证明公民具有继承死者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权利的真实性、合法性活动。办理继承权公证,应遵循权利义务相一致,互谅互让,男女平等,养老育幼,照顾病残,有利于家庭和睦团结的原则。 继承权公证,遗产为不动产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公证处受理。当事人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法定继承应提交: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2)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代理人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及复印件其他代理人需提交有代理权的资格证明 (3)被继承遗产的产权证明 (4)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5)法定继承人已死亡的,需提交死亡的,需提交死亡证明及其亲属关系证明 (6)被继承人的婚姻、父母、子女情况证明及有关亲属关系证明 (7)公证人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遗嘱继承应提交: ①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②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代理人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其他代理人需提交有代理权的资格证明 ③被继承遗产的产权证明 ④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⑤被继承人的遗嘱 ⑥有遗嘱执行人的,提交执行人的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⑦公证人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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