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要了解职务犯罪的构成就必须知道一般犯罪的构成我国刑事法律中规定,某一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需的主观与客观要件的总和。这种主观要件与客观要件是法定的是一般犯罪的基本要求。 (1)、职务犯罪主体:职务犯罪的主体在我国法律中规定:一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二是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中的国家工作人员、三是人民团体中的工作人员、四是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 (2)、职务犯罪的主观要件:是指行为人对其行为的危害后果,所持的一种心理与心理状态。 (3)、职务犯罪的客体要件:侵害的是国家对职务活动的管理职能。 (4)、职务犯罪的客观要件我国法律规定职务犯罪的客观要件主要有以下三种形式:一是利用职务之便;二是滥用职权;三是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务。职务犯罪的刑事责任是指行为人实施行使法律所禁止的行为,所须承担的刑事法律所规定的责任。职务犯罪中的刑事责任,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中的违法犯罪所应承担的刑事法律后果。刑事责任有五个特点:一是刑事法律的强制性;二是刑事法律的双向性;(就是国家对刑事犯罪有惩罚与制裁的权力,犯罪人对其行为要承担法律后果。)三是刑事责任的法定性;四是刑事责任的维权性;五是刑事责任的社会性。职务犯罪的种类修订后的刑法规定,检察机关管辖53中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划分为三大类:贪污贿赂犯罪(第八章);渎职罪(第九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贪污贿赂犯罪,在我国刑法中第八章中用了十五个条文,规定了十二个罪名(394—396)包括: 1、贪污罪、 2、挪用公款罪、 3、受贿罪、4单位受贿罪、 5、行贿罪、 6、对单位行贿罪、 7、介绍贿赂罪、 8、单位行贿罪、 9、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10、隐瞒境外存款罪、 11、私分国有资产罪、 12、私分罚没财物罪。渎职罪在我国刑法第九章中用了二十三条规定了34个罪名。包括: 1、滥用职权、 2、玩忽职守、 3、枉法追诉裁判罪、 4、私放在押人员罪、 5、国家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被骗罪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