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伤认定医疗机构证明能给伤者吗 |
释义 | 工伤认定医疗机构证明可以给伤者,人社局自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书之日起,20日内分别送达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一、公务员工伤认定程序是如何的 公务员工伤认定程序为: 1、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 2、工伤认定调查核实: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可根据审计需要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及相关部门应予协助; 3、暂停工伤认定决定的期限:需要根据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暂停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的期限; 4、决定工伤认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决定工伤认定; 5、送达工伤认定结论。 二、不服从工伤认定行政复议决定书的后果是怎样的 (一)行政复议: (1)申请人——用人单位;受伤职工或直系亲属;工会组织。 (2)被申请人——作出工伤认定的劳动部门。 (3)行政复议机关——作出工伤认定的劳动部门的上一级劳动部门作出工伤认定的劳动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 (4)申请复议期限——不予受理: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之日起60日内。对工认定结论不服:收到工伤认定结论之日起60日内。逾期不作工伤认定:期满后60日。 (5)复议申请提交的材料——复议申请书。工伤认定机构做出的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的决定书或工伤认定决定书。申请工伤认定时提交的相关材料。 (6)行政复议的受理——收材料之日起5日内。 (7)行政复议的审理与决定——受理之日起60日内。 (二)行政诉讼: 1、受理的三种情况: (1)对劳动部门的不予受理或工伤认结论不服。 (2)对行政复议不服。 (3)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复议决定。 2、起诉期限: 直接起诉为收到不予受理或工伤认结论之日起3个月内;经复议的为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15日内。 三、明明是工伤却不予认定怎么办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用人单位不具有工伤认定权,职工发生事故伤害,向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由人社局依照法律的授权,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依法作出是否工伤的认定决定。工伤职工对人社局作出的工伤不予认定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人社局《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作出认定的人社局所属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社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向人社局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工伤认定办法》第二十二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日内; 将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送达受伤害职工和用人单位,并需要抄送给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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