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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生产、销售劣药罪法院如何判?
释义
    法律分析:
    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四十二条 违反药品管理法规,有下列情形之一,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生产、销售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禁止使用的药品的;
    (二)未取得药品相关批准证明文件生产、进口药品或者明知是上述药品而销售的;
    (三)药品申请注册中提供虚假的证明、数据、资料、样品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的;
    (四)编造生产、检验记录的。
    有前款行为,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之罪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第四十四条 药品应当按照国家药品标准和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生产工艺进行生产。生产、检验记录应当完整准确,不得编造。
    中药饮片应当按照国家药品标准炮制;国家药品标准没有规定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炮制规范炮制。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炮制规范应当报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或者不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炮制规范炮制的,不得出厂、销售。
    第四十七条 药品生产企业应当对药品进行质量检验。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不得出厂。
    药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药品出厂放行规程,明确出厂放行的标准、条件。符合标准、条件的,经质量受权人签字后方可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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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6:5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