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外围证据”是相对于“核心证据”而言,就叫“间接证据”。应该是指该证据内容无法直接证明其直接实施了犯罪行为。在证据的分类中并没有“外围证据”之说,与此相近的有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根据《刑诉法》规定的证据要求,在没有直接证据的情况下,只要其他间接证据确实、充分,并能形成证明案件成立的链条的,可以证实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一个案件的核心证据其实很少,甚至只有一个,其他的基本上都可以说是“外围证据”,假如一个案件的证据链需要100环,应该是环环相扣,缺一不可,缺任何一环都不能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据链条。这些外围证据恰恰也是支持核心证据的基础,是非常重要的。 法律依据: 《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三十三条 没有直接证据证明犯罪行为系被告人实施,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 (一)据以定案的间接证据已经查证属实; (二)据以定案的间接证据之间相互印证,不存在无法排除的矛盾和无法解释的疑问; (三)据以定案的间接证据已经形成完整的证明体系; (四)依据间接证据认定的案件事实,结论是唯一的,足以排除一切合理怀疑; (五)运用间接证据进行的推理符合逻辑和经验判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