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减刑要求的“确有悔改表现或者立功表现”具体指什么? |
释义 | 犯罪分子在监狱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或立功表现,可以申请减刑。悔改表现包括认罪服法、遵守监规、积极学习和劳动;立功表现包括揭发犯罪、阻止犯罪、技术革新、抢险救灾等。因此,你父亲可以根据上述规定,在监狱服刑期间表现出悔改或立功,申请减刑。 法律分析 问: 我的父亲李某去年由于诈骗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年,现在某监狱服刑。听说如果罪犯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者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请问什么是“确有悔改表现或者立功表现”呢? 答: 根据我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第一款规定:“确有悔改表现”是指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方面情形:认罪服法;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政治、文化、技术学习;积极参加劳动,完成生产任务。对犯罪在刑罚执行期间提出申诉的,要依法保护其申诉权利。对犯罪申诉应当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不应当一概认为是不认罪服法。 第二款规定:“立功表现”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检举、揭发监内外犯罪活动,或者提供重要的破案线索,经查证属实的; (2)阻止他人犯罪活动的; (3)在生产、科研中进行技术革新,成绩突出的; (4)在抢险救灾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表现积极的; (5)有其他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突出事迹的。 因此,你父亲在监狱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上述规定的悔改表现或者立功表现,可以申请减刑。 结语 根据我国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对于在监狱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并确有悔改表现或立功表现的罪犯,可以申请减刑。悔改表现包括认罪服法、遵守监规、积极学习和劳动等方面的表现。而立功表现则包括检举揭发犯罪活动、阻止他人犯罪、在生产科研中成绩突出、在抢险救灾中积极表现以及其他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突出事迹。因此,如果您的父亲能够在监狱中表现出这些行为,他就有机会申请减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2012修正):第三章 刑罚的执行 第四节 减刑、假释 第三十条 减刑建议由监狱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减刑建议书之日起一个月内予以审核裁定;案情复杂或者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一个月。减刑裁定的副本应当抄送人民检察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四章 死刑复核程序 第二百五十条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应当作出核准或者不核准死刑的裁定。对于不核准死刑的,最高人民法院可以发回重新审判或者予以改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三章 刑罚 第五节 死刑 第五十条 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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