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森林法、草原法、渔业法、农业法、矿产资源法、土地管理法、水法、水土保持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煤炭管理法。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九条 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除外。国家保障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保护珍贵的动物和植物。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自然资源。 第十条 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上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这些规定强调了对自然资源要严格保护和合理利用,以防止不合理开发自然资源而导致的环境破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