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务派遣合同期满后自动终止吗? |
释义 | 劳务派遣合同到期不续签即终止,但用人单位继续用工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需支付二倍工资直至补订合同之日止。劳动者可解除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金。劳务派遣合同包括用人单位、派遣单位、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等事项。 法律分析 一、劳务派遣合同到期不续签即终止吗 对,劳动合同期满,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已经完结。继续用工属于新的劳动关系,应当在一个月内续订合同,否则,用人单位用人单位继续用工不满一年的,应当从继续用工满一个月的次日起,向劳动者支付二倍工资直至补订合同之日止;用人单位继续用工满一年的,视为已经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应从用工满一个月的次日起支付二倍工资至满一年的前一日止共11个月。 用人单位用工满一个月未签合同,因为违反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强制性规定,属于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十)项“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情形,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六)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劳动者随时可以书面通知单位解除合同,并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一)项和第四十七条规定主张经济补偿金。 二、劳务派遣合同(协议) 用人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派遣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促进就业,满足甲方的用人需求,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平等协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框架内建立劳务派遣合作关系。甲方将本企业所需劳动力交由乙方统一派遣。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 (十)派遣期限: (十一)劳动报酬: (十二)社会保险费以及支付方式: (十三)违反协议的责任: (十四)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结语 在劳务派遣合同到期不续签即终止的情况下,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已经完结。如果用人单位继续用工但未在一个月内续订合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需向劳动者支付二倍工资直至补订合同之日止。若用人单位未在一个月内签订合同,劳动者有权书面通知单位解除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金。劳务派遣合同的内容应包括双方的基本信息、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地点、工作时间和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等方面的约定,同时还应遵守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五十条 【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双方的义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四条 【劳动合同的终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七十四条 【劳动行政部门监督检查事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下列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一)用人单位制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及其执行的情况;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和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 (三)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遵守劳务派遣有关规定的情况; (四)用人单位遵守国家关于劳动者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五)用人单位支付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六)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监察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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