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虚假的债权转让纠纷有哪些情形? |
释义 | 法律分析: 虚假的债权转让纠纷包括: 1、债务人确实在剥离前向银行全部或部分履行。在某些情况下,如果法院已经执行,但由于银行于银行自身的错误未能被核销,已被清偿的债权将被转让。受让人发现后形成纠纷。 2、剥离前抵押物或扣押物的债权设定有抵押权,或者债务人同意以物抵债,银行通过处置物实现部分债权。 3、真债权假合同银行转让债权时,债权是真实的,但由于缺乏贷款合同等手续,伪造了合同等贷款手续。受让人行使权利时,债务人不予认可,或者即使银行提供证据证明债权真实存在,受让人也因与转让合同不同债权而要求银行承担责任而发生纠纷。 4、新贷款还款银行通过新贷款还款方式变更了合同,但在转让过程中,旧贷款手续作为债权依据交付失误,或旧贷款手续不规范。在审计检查活动中,为掩盖不规范贷款,转让资金偿还旧贷款,但未签订新合同,5、在法律上债权转让前,由于银行原因,债权难以实现,但转让时没有明确说明。受让人以银行未履行义务为由要求银行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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