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股东代表诉讼是否以损害公司利益为前提
释义
    股东代表诉讼是基于公司权利而产生的,不是传统股权。股东代表行使诉讼请求权,获得的利益由公司承担,与股东私人利益无关。股东直接诉讼是为维护自身权益。损害公司利益是股东代表诉讼的前提条件。股东代表诉讼程序的前置条件主要是公司受到了损害,也有可能是股东受到了损害。并非一定要以损害公司利益为前提。股东代表诉讼是基于股东所在公司的法律救济请求权而产生的。这种权利不是股东传统意义上因其出资而享有的股权,而是由公司本身的权利而产生,由股东行使。股东直接诉讼则是直接根据其出资而享有一定的起诉权,维护自身的权益。股东代表诉讼只是股东代表公司行使一定的诉讼请求权,其获得的利益或判决的结果都只由公司承担,与股东私人利益无关。股东只是作为股东身份间接享有公司获得的利益。《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
    【公司权益受损的股东救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监事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股东可以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该内容由 张家齐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4/12/23 20:15: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