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无期徒刑如何减轻刑罚 |
释义 | 无期徒刑的减刑条件及规定:无期徒刑犯在执行期间,如确有悔改或立功表现,服刑两年后可减刑,一般减为18-20年有期徒刑;若再犯罪被判有期徒刑以下刑罚,两年内不予减刑;若再犯罪被判无期徒刑,减刑起始时间延长;实际执行刑期不少于10年,但重大立功表现可不受减刑期限限制。 法律分析 一、无期徒刑怎么减刑,即无期徒刑减刑条件是什么 减刑,是针对正在执行刑罚的犯罪分子而言,因此,减刑只适用于: 1、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犯罪分子。也就是说,减刑的对象只有被判处刑种的限制,而没有犯罪性质和被判刑期的长短的限制; 2、在刑罚执行期间,正在执行刑罚的犯罪分子,符合法定的减刑情节,如果没有被判处刑罚或者刑罚已执行完毕,减刑就不存在的意义。 只有符合上述两个前提条件的犯罪分子,才能适用减刑。 减刑,分相对减刑和绝对减刑两种情形。 相对减刑,也叫可以减刑。刑法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二者居其一,即符合相对减刑的条件。 绝对减刑也叫应当减刑,是具有刑法规定的六个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情形的减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年。” 也就是说,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在减刑之后,至少要服刑10年。在人民法院作出减刑的裁定之前,罪犯应当在监狱中积极表现,争取机会。 二、无期徒刑减刑的规定: 1、无期徒刑犯在执行期间,如果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服刑二年以后,可以减刑。为使无期徒刑犯的减刑,与死缓犯、有期徒刑长刑犯的减刑相照应,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一般可以减为十八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确有悔改并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十三年以上十八年以下有期徒刑。 2、无期徒刑犯在执行期间重新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自新罪判决确定之日起一般在二年内不予减刑;对新罪判处无期徒刑的,减刑的起始时间要适当延长。 3、刑法关于无期徒刑犯的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十年的规定,应当自无期徒刑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不受上述减刑期限的限制。 结语 无期徒刑的减刑条件主要包括确有悔改或立功表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无期徒刑犯在服刑两年后,如果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可以申请减刑。一般而言,减刑后的刑期为十八年至二十年有期徒刑,而确有悔改并有立功表现的犯罪分子可以减为十三年至十八年有期徒刑。重要的是,如果无期徒刑犯在服刑期间再次犯罪,减刑的起始时间会相应延长。此外,重大立功表现的犯罪分子可以不受减刑期限的限制。根据刑法规定,无期徒刑的实际执行刑期不能少于十年。因此,在积极表现并争取减刑机会之前,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至少需要服刑十年。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十一章 办案协作 第三百四十六条 公安机关在异地执行传唤、拘传、拘留、逮捕,开展勘验、检查、搜查、查封、扣押、冻结、讯问等侦查活动,应当向当地公安机关提出办案协作请求,并在当地公安机关协助下进行,或者委托当地公安机关代为执行。 开展查询、询问、辨认等侦查活动或者送达法律文书的,也可以向当地公安机关提出办案协作请求,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通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四章 刑罚的具体运用 第五节 缓刑 第七十七条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十一章 办案协作 第三百四十七条 需要异地公安机关协助的,办案地公安机关应当制作办案协作函件,连同有关法律文书和人民警察证复印件一并提供给协作地公安机关。必要时,可以将前述法律手续传真或者通过公安机关有关信息系统传输至协作地公安机关。 请求协助执行传唤、拘传、拘留、逮捕的,应当提供传唤证、拘传证、拘留证、逮捕证;请求协助开展搜查、查封、扣押、查询、冻结等侦查活动的,应当提供搜查证、查封决定书、扣押决定书、协助查询财产通知书、协助冻结财产通知书;请求协助开展勘验、检查、讯问、询问等侦查活动的,应当提供立案决定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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