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依据抵押财产不同,抵押权设立方式不同。例如抵押土地使用权、房屋等不动产的,抵押权自办理抵押登记时设立。抵押动产的,自抵押合同生效后抵押权成立。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二条、第四百零三条、第四百零四条,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3、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4、以动产抵押的,不得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已经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二条、第四百零三条、第四百零四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