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一、关于企业方面的调整,现阶段,为了更好扶持企业社保,相关部门决定降低保险费率,将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的费率再次降低,从而一定程度上减轻企业社保的压力; 二、关于个人方面的调整, 1、失业补贴,根据相关规定,一些自动离职的员工,失业金领取可延长到3月底或6月30日,具体要视当地社保局规定而定; 2、社保补贴,没有找到工作的应届大学生,或者就业困难的群体,可以向社保局申请社保补贴,来维持现有生活; 三、跨省社保相关调整,扩大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保障范围,在住院费用直接结算的基础上,推进了门诊费用跨省异地直接结算,意味着参保人员在年底前就能享受住院费用、门诊费用一体化的跨省直接结算,这给参保人员带来了极大的便利性,同时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跨省就医的支出负担。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当缴纳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