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证据权利让与是指当事人可以将其持有的证据权利转让给第三人,使其代为行使,但并不是所有合同纠纷都适用此规定,需要按照具体情况分析。对于需要保护个人或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纠纷,证据权利的转让是不被允许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据法》 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可以将其持有的证据转交给第三人。转交证据时应当书面通知对方当事人,第三人是否接受应由对方自行决定。证据权利让与应当符合民事法律的规定。 第六十二条 在诉讼中,当事人不能不能自行出示证据的,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出示或者申请人民法庭调取。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不应当公开的情形,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一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合同的效力: (一)另一方当时订立合同时没有真实意思; (二)另一方隐瞒重要事实或者采取欺诈手段。 该条规定涉及到保护个人或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纠纷,证据权利让与是不被允许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