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解除违约金是不是可以并存 |
释义 | 解除合同与违约金责任是不可以并存的。解除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基于协商、约定或法定解除事由等情况下,结束权利义务关系的行为,违约金责任是指基于合法有效的合同而存在的违约损失赔偿责任。 一、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主要体现在哪里 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主要体现在如下: 1、发生的时间不同,缔约过失责任发生在合同缔结阶段,违约责任则发生在合同有效成立之后; 2、责任性质不同,缔约过失责任是一种法定的损害赔偿责任,其目的是解决没有合同关系的情况下因一方的过错而造成另一方信赖利益损失的问题;违约责任则可以由当事人自行约定,如当事人可以约定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的计算方法和数额等; 3、赔偿范围不同,缔约过失责任赔偿的是当事人的信赖利益损失,以求恢复到缔约前的状态,而违约责任则赔偿的是当事人的实际损失以及预期可得利益损失,目的在于达到犹如合同全部履行的状态; 4、责任承担的形式不同,缔约过失责任承担的形式是赔偿损失,而违约责任的承担形式包括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和继续履行等。 二、验收房屋不合格应该如何处理 验收房屋不合格的处理方式: 第一、要求实际履行,实际履行是我国合同履行的一项基本原则,是一方违约以后另一方可以采取的一项主要补救措施。 第二、可以解除合同,在房屋出现地基基础工程及主体结构工程质量问题后,难以通过修复办法解决的,买受人可请求解除合同。 解除合同是一种较严厉的措施,一般禁止当事人在没有任何法定或约定根据的情况下任意解除合同。 第三、可以要求违约金及损害赔偿。 出卖人交付的房屋不合格,买受人无论是请求实际履行还是解除合同,均不影响请求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及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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