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分手后如何合理分配资产? |
释义 | 离婚时分割财产要遵循男女平等、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照顾无过错一方、公平原则和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原则。建议夫妻双方在离婚前商量好财产处置方案,避免后续纠纷。常见的无效约定包括财产归子女、未办理产权变更和限制离婚自由权。如无法通过协商解决,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分析 一、与老婆分手怎么分割财产? 第一、坚持男女平等原则: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双方应有平等的权利,不能因为一方经济收入较低、没有经济收入而少分或部分给他(她)财产。 第二、坚持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则:目前我国妇女的经济条件和男子相比仍有一定差距,在财产分割上适当照顾妇女和儿童的利益,给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适当多分一些财产。 第三、照顾无过错一方的原则:一方因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和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但有过错,不代表就会“净身出户”。 第四:公平原则:离婚时应清算夫妻的经济利益,例如:夫妻双方对家务劳动、抚养子女的付出,一方离婚后生活水平的下降,妥善安置离异后的换病房等。 第五、尊重当事人意愿,财产约定先于法定的原则:公民有权处分自己的财产,可以多种形式处理双方财产问题。 二、温馨提示: 夫妻双方打算结束婚姻关系时,就应该马上考虑离婚财产处理的问题,如果等到离婚诉讼判决后,再申请分割合法所得财产的难度就会大大增大。好聚好散,夫妻双方和平协商,在离婚前商量好财产处置方案,才是最理智的做法。 在以往的离婚案件中,财产分割协议中大多会出现三种无用约定,绝大部分夫妻处理共同财产时都会陷入以下误区,从而影响财产分割的结果: 第一,财产归子女。实际上,这些财产仍然由父母掌控,从法律上看赠予没有履行,所以大部分被认定无效。 第二,不动产归一方但未作产权变更。将一方名下的婚前房产等不动产约定为婚后所有,但实际没有办理产权更名手续,同样是一种赠与未完成的行为。在发生争议时,同样无法得到确认。 第三、谁提离婚谁无财产。“谁提离婚,谁便净身出户”往往会成为婚内财产协议中的恩爱信诺。实际上,此类约定往往等同于限制离婚自由权,而被认定为无效。 双方在办理离婚手续时,经常会因为财产分割问题而产生了纠纷和争议,为了更好的解决争议也是建议双方尽量通过协商的方式来解决,那么在分割共同财产时也会根据男女平等以及照顾无过错方原则去决定,如果双方不能通过协商方式解决时,也是可以向当地法院提出诉讼请求。 结语 离婚财产分割需要遵循男女平等、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照顾无过错一方、公平和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原则。建议夫妻双方在结束婚姻关系时及时考虑财产处理问题,通过和平协商达成一致,避免后续纠纷。同时,要避免常见的无效约定,如财产归子女、未办理产权变更和限制离婚自由的约定。如果无法协商解决,可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合理的分割共同财产,能更好地解决离婚纠纷和争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法人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六十七条 法人合并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合并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 法人分立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分立后的法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是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章 一般规定 第三百二十三条 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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