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建筑保温工程,为五年;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五年 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两个采暖期、供冷期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两年 5、其他工程的保修期限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约定。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保修期不给修投诉方式如下: 1、消费者可以向消费者保护协会进行投诉; 2、消费者可以向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申诉机构申诉,由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其按三包规定办理。 【法律法规】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 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