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金钱债务,又称为金钱之债、货币之债,是指以给付一定数额的金钱为标的的债务。由于此类债务给付的标的本身是充当一切商品的等价物的货币,不可能也没有必要转化为其他债务或者以其他违约责任形式取代继续履行。需要注意的有以下几个问题: (一)对金钱债务,即使发生不可抗力亦不能免除,只能免除其支付迟延利息的责任,而不能免除其债务; (二)金钱债务不可能发生客观履行不能的情况,只可能发生履行迟延或拒绝履行; (三)因违约方迟延履行金钱债务的,可能会给相对方造成间接损失,对此违约方不赔偿,因为金钱具有高度流通性,是一种特殊的种类物,相对人可通过其他方法融通到资金; (四)金钱债务的继续履行责任与损害赔偿不能并立,违约方仅负支付逾期利息的责任,而不赔偿相对方的损失。 一、承担违约责任可以不履行合同吗 承担违约责任并不一定可以不履行合同,守约方可以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尤其是金钱债务的合同,非金钱债务合同在存在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请求履行的情况下可以不继续履行。 二、违约赔偿后合同是否继续履行? 违约赔偿后合同不一定需要继续履行。对于迟延履行违约的,在进行了违约赔偿后仍可以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其他类型的违约的,在违约方支付了违约赔偿之后不再需要继续履行合同。 所谓迟延履行,是指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四条,以支付金钱为内容的债,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以实际履行地的法定货币履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