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退养人员待遇的规章? |
释义 | .一、生活待遇基本组成部分 1、退养人员每月基本生活费标准,其中,由于“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发布的滞后,规定年度内计算退养职工基本生活费时,“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即,去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按前年标准确定; 2、由于要在“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发布后才能核定职工年度缴费工资基数,因此规定在计算基本生活费时,职工离岗退养当年的缴费工资基数按上年标准计算。 3、对基本生活费低于2200元/月的,按基本生活费+2200的平均值,作为退养职工基本生活费。 4、所有退养人员每月发放生活费补贴600元。 5、退养人员生活费待遇,从签订离岗协议的次月起执行。 离岗退养人员管理原则 1、各单位应按照国务院111号令的规定,遵循“尚差五年、本人申请、企业批准”的原则,开展职工离岗退养的相关工作。 2、单位对退养人员应建立管理台账,特别是对具有高级技术职称和高级技师资格的人员,应按要求做好后期管理工作。 3、已批准办理离岗退养的人员原则上不得重新上岗,也不能返聘使用。 4、各单位应加快内部岗位和人员的调整和整合工作,创新劳动组织,充分使用好在岗人力资源,减小因人员退养对当前工作的影响。 5、对于离岗退养人员,按单位人均基本工资和退养人数,核减单位基本工资,事业部、生产厂和子公司的业绩工资基数不变;其他单位业绩工资基数年内不作调整,次年按生产单位每减少1人带来的人均业绩工资基数增量予以调整(不减人单位不享受该基数增量)。 法律依据:《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条例》第十四条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托管人履行下列职责: (一)安全保管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财产; (二)按照托管合同的约定,根据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三)按照规定和托管合同的约定,监督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人的投资; (四)执行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的指令,并报告托管情况; (五)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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