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伤认定不服时如何维权? |
释义 | 工伤认定纠纷可申请劳动仲裁。员工需提供劳动关系证明、医疗诊断证明等材料。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适用于确认劳动关系、合同履行、辞退等问题。当员工无法证明劳动关系但需要工伤认定时,可申请仲裁。建议员工保留劳动合同、厂牌等证据。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对职工事故伤害的行政确认,结果有工伤、非工伤、视同工伤、不视同工伤四种。对认定结果不满可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法律分析 一、对工伤认定不服可申请仲裁吗 员工因为工伤认定和单位出现纠纷是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的,主要是在员工无法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时会出现纠纷。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因此当员工申请工伤认定,但又无法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而用人单位又否认与员工存在劳动关系时,可以申请仲裁。 建议员工要跟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保存厂牌以及工资条等证据。 二、工伤认定的性质 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 劳动者在工作或视同工作过程中因操作不当或其它原因造成了对人身的侵害,为了鉴定该侵害的主体而对过程进行的定性的行为。根据我国的相关规定,一般由劳动行政部门来确认。 1.属于具体行政行为; 2.属于行政确认行为。确认的结果有四种:是工伤,非工伤,视同工伤,不视同工伤; 3.属于须申请的行政行为。不申请,不认定是工伤认定程序的特点; 4.单位、职工或其近亲属一方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可以选择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进行行政诉讼。 结语 工伤认定不服可申请仲裁,但若无法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时,可能会出现纠纷。根据相关法规,工伤认定申请需要提交一定的材料。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也适用于确认劳动关系、劳动合同、离职等争议。因此,当员工无法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时,可以选择申请仲裁。建议员工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保存相关证据。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进行行政确认的行为。工伤认定属于行政确认行为,结果可分为工伤、非工伤、视同工伤和不视同工伤。若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可选择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二章 工伤保险基金 第十二条 工伤保险基金存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用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能力鉴定,工伤预防的宣传、培训等费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用于工伤保险的其他费用的支付。 工伤预防费用的提取比例、使用和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卫生行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规定。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将工伤保险基金用于投资运营、兴建或者改建办公场所、发放奖金,或者挪作其他用途。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工伤保险的政策、标准,应当征求工会组织、用人单位代表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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