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定金与损害赔偿金的关系如何 |
释义 | 法律分析:定金与损害赔偿金是否可以并用,这个问题我国法律没有明文规定。 但由于定金具有惩罚性的特点,其适用不以实际损害的发生为前提,因而其应当是独立于损害赔偿责任的,所以定金与损害赔偿金可以并用。 定金与损害赔偿金并用应遵循如下规则: (1)若定金收益高于实际损失额,如无特别约定,则直接适用定金,此定金应折算为损害赔偿金。 (2)若定金小于实际损失,当事人除收取定金收益外,仍得请求赔偿损失。 (3)若当事人明确约定定金为损失之预设,则定金与损害赔偿金不得并用。 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588条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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