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女方同意赔偿男方,如何拟定赔偿协议? |
释义 | 双方协商一致离婚赔偿协议书的书写办法:第一步,应当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如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住址等个人情况。第二步,写明双方同意离婚的表示,离婚赔偿的数额及支付方式、离婚赔偿的时间要求,最后,写明违反协议的责任,双方签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夫妇双方同意离婚,但男方不愿赔偿女方,因为无法赔偿,全是欠款如何解决 夫妻一方欠款,另一方可以要求离婚,但是如果对方不愿意离婚,就不可以协议离婚,只能诉讼离婚。诉讼离婚需要想离婚的一方去法院起诉,法院认定为夫妻感情破裂的,条件无效之后会判决离婚。但是仅有对方欠款的证据,很难证明双方感情破裂。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如果女方想离婚,男方不同意写协议吗? 协议离婚必须要写离婚协议书,并且离婚协议书中还必须安排好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权的问题,否则婚姻登记机关不会办理离婚手续。诉讼离婚不需要写离婚协议书,但是起诉时要书写起诉状。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男方同意离婚,有两个女人,但是男方要求女方同时抚养两个孩子三年,然后分配孩子抚养,要求女方赔偿男方的钱。这合理吗? 法律分析:离婚时,有两个孩子,男方无固定工作的,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决。一般情况下,男方无固定工作的,人民法院考虑到孩子的身心健康,会让女方直接抚养两个孩子,男方应当负担孩子部分或者全部的抚养费,人民法院审理后,发现男方虽然没有固定工作,但是有经济来源的,也会让男方抚养一个,然后让女方抚养另外一个。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假如女方要离婚,男方不同意,有两个孩子 有两个小孩,女方提出离婚,男方不同意的,女方可以去法院起诉离婚。如果有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法院调解无效之后,不管另一方是否愿意离婚,都会判决准予离婚。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如果女方想离婚,男方不同意,有两个孩子 有两个小孩,女方提出离婚,男方不同意的,女方可以去法院起诉离婚。如果有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法院调解无效之后,不管另一方是否愿意离婚,都会判决准予离婚。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该内容由 杨国富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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