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当事人可随时关注面向社会发布的公开选调信息。申请直接商调,可自行联系用人单位,若用人单位当年具有调入计划且相应岗位有空缺的情况下,可以对当事人进行考核考察,通过之后按程序报主管部门、人社部门等进行审批。经上述程序最终批准的,按规定办理调入等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第十五条 公职人员有两个以上违法行为的,应当分别确定政务处分。应当给予两种以上政务处分的,执行其中最重的政务处分;应当给予撤职以下多个相同政务处分的,可以在一个政务处分期以上、多个政务处分期之和以下确定政务处分期,但是最长不得超过四十八个月。 第十六条 对公职人员的同一违法行为,监察机关和公职人员任免机关、单位不得重复给予政务处分和处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