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探讨可撤销合同撤销权的行使方式 |
释义 | 想要取消可撤销合同,需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诉讼或申请。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或欺诈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以及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或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导致民事法律行为显失公平的情况下,受损害方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法律分析 如果您想要取消可撤销合同,您需要向法院提出诉讼或向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请。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拓展延伸 民法典可撤销合同撤销权行使方式探讨 民法典规定了合同撤销权行使方式的相关内容。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其他形式向对方发出撤销权通知。如果对方在收到通知后1个月内未发出异议,撤销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合同。另外,民法典第一百四十条规定,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撤销权消灭。因此,民法典可撤销合同撤销权行使方式包括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其他形式向对方发出撤销权通知,以及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撤销权。 结语 为了确保权益,如果您遇到可撤销合同的情况,请务必采取合法途径,如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诉讼或申请,以维护自身权益。同时,也要时刻关注民法典相关规定的更新,以避免因误解或欺诈而导致的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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