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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作为警察,在执法中如何办理涉及外交豁免权人员的案件?
释义
    作为警察,在执法中办理涉及外交豁免权人员按以下情形处理:
    1、办案公安机关应当将其身份、证件及违法行为等基本情况记录在案,保存有关证据,并尽快将有关情况层报省级公安机关,由省级公安机关商请同级人民政府外事部门通过外交途径处理;
    2、对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不得采取限制人身自由和查封、扣押的强制措施。
    外交豁免权包括以下方面:
    1、使馆涉及财产、档案不受侵犯,驻在国人员不得进入使馆采取行动或实施法律程序;
    2、通讯自由,外交邮袋不受开拆或扣留;
    3、使馆舍免缴各种捐税,使馆公务用品入境免关税;
    4、外交代表人身不受侵犯,不受逮捕或拘禁,驻在国司法机关不对外交代表进行诉讼程序、不审判、不作执行处分;
    5、外交代表的私人用品准予进口并免关税,且免查免检。
    综上所述,违法行为人为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办案机关应当将其身份、证件及违法行为等基本情况记录在案,保存好有关证据,并尽快将有关情况层报省级公安机关,不得采取限制人身自由和查封、扣押的强制措施。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四十条
    违法行为人为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办案公安机关应当将其身份、证件及违法行为等基本情况记录在案,保存有关证据,并尽快将有关情况层报省级公安机关,由省级公安机关商请同级人民政府外事部门通过外交途径处理。对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不得采取限制人身自由和查封、扣押的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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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4 13:35: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