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作为警察,在执法中如何办理涉及外交豁免权人员的案件? |
释义 | 作为警察,在执法中办理涉及外交豁免权人员按以下情形处理: 1、办案公安机关应当将其身份、证件及违法行为等基本情况记录在案,保存有关证据,并尽快将有关情况层报省级公安机关,由省级公安机关商请同级人民政府外事部门通过外交途径处理; 2、对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不得采取限制人身自由和查封、扣押的强制措施。 外交豁免权包括以下方面: 1、使馆涉及财产、档案不受侵犯,驻在国人员不得进入使馆采取行动或实施法律程序; 2、通讯自由,外交邮袋不受开拆或扣留; 3、使馆舍免缴各种捐税,使馆公务用品入境免关税; 4、外交代表人身不受侵犯,不受逮捕或拘禁,驻在国司法机关不对外交代表进行诉讼程序、不审判、不作执行处分; 5、外交代表的私人用品准予进口并免关税,且免查免检。 综上所述,违法行为人为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办案机关应当将其身份、证件及违法行为等基本情况记录在案,保存好有关证据,并尽快将有关情况层报省级公安机关,不得采取限制人身自由和查封、扣押的强制措施。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四十条 违法行为人为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办案公安机关应当将其身份、证件及违法行为等基本情况记录在案,保存有关证据,并尽快将有关情况层报省级公安机关,由省级公安机关商请同级人民政府外事部门通过外交途径处理。对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不得采取限制人身自由和查封、扣押的强制措施。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