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谁去承担公司变更后的债务呢 |
释义 | 公司变更分为形式上变更和内容上变更两种方式。如果是形式上的变更不影响公司变更登记之前的债权债务,仍由公司享有和承担。如果是内容上的变更,则公司合的债务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公司分立的,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一、公司分立的议事规则 公司分立的议事规则是: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公司法》第四十三条规定,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公司分立的法律后果 公司分立以原有公司法人资格是否消灭为标准,可分为新设分立和派生分立两种。 1.公司主体的变化,涉及公司的解散、变更和新设。 在新设分立形式中,原公司解散,新公司设立。在派生分立形式中,原公司存续,但主体因股东、注册资本等发生变化而必须进行变更,新公司设立。 2.股东身份及持股额的变化。 由于公司的“一分为二”或“一分为多”,股东的身份也可能随之发生变化,即由原公司的股东变成了新公司的股东。就留在原公司的股东而言,虽然股东身份没有变化,但在原公司的持股份额却可能发生变化。由于公司分立一般要导致原公司规模的缩小,因此,随着股东和公司注册资本的减少,剩余股东对公司持股份额必然会有所增加。 3.债权债务的变化。 随着公司的分立,原公司承受的债权债务也将因分割而变化成为两个或两个以上公司的债权债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条,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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