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分居的常见证据有哪些? |
释义 | 本文讲述了一对夫妻在外居住时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以及夫妻分居协议。为了证明分居事实,双方需要提供来往的书信、电子邮件等能证明感情不和的证据,并且可以提供居委会证明来加强证明力。 法律分析 1. 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 2. 双方签订的书面夫妻分居协议,需经对方承认。 三、双方来往的书信、电子邮件等能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实等; 四、一方所在地区居委会证明,较一般的证人证言,证明力更好一些。 结语 此外,还需要提供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和双方签订的书面夫妻分居协议,并且需要经过对方承认。此外,提供双方来往的书信、电子邮件等能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实等,以及一方所在地区居委会证明,这些都能增加证明力的证明文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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