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股权保全有哪些相关法律规定? |
释义 | 股权保全的法律:1、根据《民事诉讼法》保全的适用情形是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2、保全的裁定时间是法院接受申请的四十八小时内;3、裁定保全后申请人需要及时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法律对于股权执行的规定有哪些 法律对股权执行的法律:股权执行一般指的是根据债权人的申请人民法院依据生效的法律文书对作为其他公司股东的被执行人持有的该公司股份或出资所采取的法定转让、直接采取拍卖、变卖的方式进行处分的强制措施。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三十七条对被执行人在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中持有的股份凭证(股票)人民法院可以扣押并强制被执行人按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转让也可以直接采取拍卖、变卖的方式进行处分或直接将股票抵偿给债权人用于清偿被执行人的债务。第三十八条对被执行人在有限责任公司、其他法人企业中的投资权益或股权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冻结措施。冻结投资权益或股权的应当通知有关企业不得办理被冻结投资权益或股权的转移手续不得向被执行人支付股息或红利。被冻结的投资权益或股权被执行人不得自行转让。 股权质押是否可以改变股东的有关法律规定 股权质押的公司可以变更股东。因为股东将自己的股权质押与公司无关公司的决议不会因为有股东的股权被质押而受到影响。股权质押后出质人可以进行转让但是有应征得质权人的同意。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第四百三十四条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转质造成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的法律什么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法律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之间内部转让的可以自由转让向公司股东意外的转让的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赠与的股权是否需要承担债务法律如何规定 赠送的股权一般需要承担债务。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公司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以其全部财产对自身债务承担责任。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者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我想问一下股权转让的法律规定 股权转让涉及的法律问题如下:1、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规定股权转让条件限制股东转让股权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效力;2、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的股权转让应当通知其他股东多个股东要求购买股权的按照各自的持股比例转让;3、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向非股东转让股权时应当将拟受让人和拟转让价格条件告知公司等股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股权转让是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东权益有偿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权的民事法律行为。股权自由转让制度是现代公司制度最为成功的表现之一随着中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国有企业改革及公司法的实施股权转让成为企业募集资本、产权流动重组、资源优化配置的重要形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该内容由 彭传皓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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