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夫妻财产约定是由双方通过书面形式约定的,在双方都签字后,该约定就生效了。《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夫妻双方可以对婚前财产和婚内财产达成约定,该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在夫妻双方都签名后,该约定就是有法律效力了,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应当遵守该约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