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发包人。1、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请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2、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发包人应当采取措施弥补或者减少损失,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风险提示:临时停工损失的计算:临时停工多因地质条件变化、临时停水、停电、工程中的人为障碍等原因造成。此类停工一般都要办理经济签证,签证上要有具体的停工、复工时间及人员、机械数量,因而停工损失的计算比较简单。1、人工停工费的计算,发包方的原因而造成的停工、窝工,按停工期间的现场停工工人计算。2、机械停工的计算,根据有关规定,其机械停置费按第一类费用中的折旧费、大修理费、经常修理费、机上人工,四项费用之和乘以实际停置台班数(每天只计一个台班)。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八百零三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