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有哪些 |
释义 | 法律分析:1.从经济往来线索中查找:这些线索包括:申请人和被执行人签订的合同、往来函件、传真,被执行人的网站,以及在经济往来过程中所了解的被执行人的住址或办公地点、联系方式、动产、不动产及各种收益、债权、银行账号等基本情况、财产保全的情况以及证明材料、被执行人的行踪等等。合法律所组织法律援助的律师。 2.从被执行人处取得财产线索:套取被执行人(法人)的财务人员透露的信息,发现其账户上有钱的开户行;追踪被执行人门前经常停放的车辆;关注被执行人单位或家庭住址附近的银行。 3.信息查询:被执行人的开户行、账户、股权、子公司、分公司、股东身份证号码、居住地址、验资报告、股东出资是否虚假、到位及有无抽逃出资;知识产权的相关情况;不动产的位置、产权使用状况等;名下登记车辆情况...这些都可以通过律师查询。 4.协助法院调查:法院执行局人手就那么几个,每天案子一大堆,法官们也要吃饭睡觉,不可能把所有精力都放在一个案子上。所以,有些时候,申请人要主动发现财产线索,协助法院搞好财产调查。 5.网络虚拟交易账户资产查询:最高人民法院、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联合下发《人民法院、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络执行查控工作规范》的通知,2016年2月底前网络查控功能就已经上线,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银行卡、存款及其他金融资产采取查询、冻结、扣划等执行措施,可以通过专线或金融网络等方式与金融机构进行网络连接,向金融机构发送采取查控措施的数据和电子法律文书,接收金融机构查询、冻结、扣划、处置等的结果数据和电子回执。尤其是近年来,电子平台、移动支付、电子平台支付等网络虚拟交易账户中的资金执行成功的案例越来越多,查封、冻结网络虚拟交易账户中的资金将会成为执行工作中的一项常态化措施。 6.执行阶段追加被执行人:在执行阶段追加被执行人,扩大查询范围。关注被执行人与他人共有的财产,以及已设置担保或其他优先权的财产等等。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其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应当对其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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