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诉讼属于民诉吗 |
释义 | 现行民事诉讼法中,离婚案件是不存在反诉制度的。目前立法及司法实践认为:离婚之诉是复合之诉,子女抚养问题、财产分割问题均是附属于离婚之诉的从诉,不能吞并原告提出的离婚之诉,因此被告提出子女抚养、财产分割方面的新请求或反请求均不构成反诉。审判实践中的不同观点:第一种观点:离婚损害赔偿请求在某种程度上可能吞并离婚财产分割请求,可以把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看作附条件的反诉,即把离婚作为所附条件,如果解除婚姻关系,则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构成反诉。如果当事人不离婚,所附条件没有成就,则离婚损害赔偿请求不构成反诉。第二种观点:离婚请求与离婚损害赔偿请求不是一一对应的关系,不能相互抵消,如果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构成反诉,则存在理论上的障碍,因为其不可能脱离离婚的前提而单独成立。 一、离婚后女方能要求赔偿吗 离婚损害赔偿的适用前提是夫妻双方离婚,这里的离婚不仅包括判决离婚,也包括协议离婚。 协议离婚时,双方可就损害赔偿进行约定,无约定的,也并不表示放弃了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 协议离婚生效后,无过错方仍可提起损害赔偿之诉。但判决离婚的,无过错方需要在起诉离婚的同时提起损害赔偿之诉,离婚后不能再主张。 二、离婚无过错方要求损害赔偿应在什么时间提出 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夫妻一方有过错致使婚姻家庭关系破裂,离婚时对无过错的一方所受的损失,有过错的一方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离婚损害赔偿只能由无过错的一方提起,而且只能在离婚诉讼时或离婚后一年内提起。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单独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也就是我国现行法律不支持婚内赔偿。无过错方作为原告的离婚案件,提起损害赔偿请求,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如离婚时未提起,离婚后不能再单独就损害赔偿提起请求。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案件,被告可在同意离婚的同时提出损害赔偿请求。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提起损害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国民事审判前沿》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观点集成第11条,被告作为无过错方提出离婚损害赔偿的请求是否构成反诉问题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倾向性意见:被告作为无过错方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不构成反诉,而是属于诉讼请求的合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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