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警察执法记录视频会上传到哪? |
释义 | 1、视频拍摄是警察取证方式之一,比如询问犯罪嫌疑人时,同步录像,目的就是为了防止刑讯逼供。 2、所拍视频一般是作为证据使用,是不会被传至网上的。 警察执法记录视频会上传到接处警全程实时回传指挥中心,记录的音视频一键上传平台固定保存。 第二种是网络式的执法记录仪,和咱们常见的微信实时聊天,性质差不多,记录的视频可以实时上传,也可以内部存储,当然,空间也是有限的。通常,人民警察在执法后,会于24小时内上传当日的执法视频,这些视频通常在内网云端保留180天,如果中间有重要的视频,民警可以主动勾选,选择长期保存,则该视频永久保存不受时间限制。规定要求,名警在执法过程中,应当事先告知当事人或管理相对人“本次执法全程录音”;在遇有需录像取证的情况时,应事先告知当事人或管理相对人“现在进行录像(拍照)”。 民警在当天执勤执法工作任务结束后,应及时将执法记录仪摄录的声像信息复制存储到专用计算机内,并按照“一人一档”的要求做好执法记录仪音频信息存储工作;视频信息可视情按需进行存储。声像信息储存的时间一般不少于15天,特殊情况应延长至3个月的保存期或长期保留。全面整合17个警种43个部省级业务系统;关联对接指挥中心、案件管理中心、办案中心、涉案财物管理中心和监管场所“四中心一场所”; 扩展资料: 执法活动全量数据进入平台??在山西公安大数据的支撑下,执法全流程智能管理平台通过大数据的深度应用、分析研判,实现了每个执法环节、每个执法场所、每个执法要素全部纳入平台监督管理,并环环相扣、相互关联、相互支撑,真正让每个环节都能“管得住”、每处细节都能“看得见”、每起案件都是“明白账”。全省公安机关指挥中心建立了指挥长+指挥调度专班、情报支撑专班、执行督办专班“一长三班”机制,依托平台对处警过程实时指挥调度、对案件类警情实时研判分析、对指令落地情况实时跟踪督办。所有接处警信息在平台记录,从源头上保证了案件不丢失,有效防止了抽屉案、口袋案、隐匿案等案件“体外循环”。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讯问犯罪嫌疑人录音录像工作规定》第十六条办案部门应当指定办案人员以外的人员保管讯问录音录像资料,不得由办案人员自行保管。讯问录音录像资料的保管条件应当符合公安声像档案管理有关规定,保密要求应当与本案讯问笔录一致。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对讯问录音录像资料实行信息化管理,并与执法办案信息系统关联。案件侦查终结后,应当将讯问录音录像资料和案件卷宗一并移交档案管理部门保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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