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破产企业存款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区别 |
释义 | 破产企业如果具有下列情形的,涉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该企业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一百五十户以上;以及其他扰乱金融秩序情节严重的情形。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二十八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二)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三十户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一百五十户以上的; (四)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五)其他扰乱金融秩序情节严重的情形。 第四十九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个人集资诈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二)单位集资诈骗,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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